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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增至1053元
發布時間:2019-02-18 11:35:54
根據《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》(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)規定,失業保險金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.3倍。2017年7月1日起,隨著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750元調整至810元,南京市失業保險金月最低發放標準也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,月增加78元,即原月發放標準低于1053元的,按1053元計發;所有新核定的人員,最低月發放標準為1053元。